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7〕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自治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小城镇、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各乡镇场区建设工程逐年增多,有效改善了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人居环境质量。但也存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不严格,部分工程规划未经审批而施工建设的问题,致使建设项目无规划指导、杂乱无章、布局混乱。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场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乡镇场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S303沿线各乡镇场区和建制镇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其他乡镇场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并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各乡镇场区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集聚经济社会发展要素、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和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规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