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推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各类应急物资,建立健全以应急处置装备、能源物资、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医药物资为主体的应急物资政府储备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水平,确保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工作,优化结构布局,建立健全多种储备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全面有序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储备,鼓励引导社会和家庭储备。
2.储用结合,动态更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储备应急物资的种类和规模,坚持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提高应急物资使用效能。完善应急物资监测体系,建立有效的轮换补充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更新。
3.资源整合,协调联动。依托现有条件推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工作,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把国防动员资源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强化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联动,逐步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供应保障机制。
4.调拨有序,保障有力。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规范有序的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政府储备、社会储备和家庭储备的有机结合,最大程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三)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