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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巴政办〔2008〕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地区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动员全社会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县域机关、企业、社区、宾馆等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水平,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创建节水型示范单位
  节水型示范机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国税局;
  节水型示范企业:汇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节水型示范宾馆:蒲类海大酒店、幻想湖宾馆;
  节水型示范小区:城镇小区;
  企业水平衡测试单位:哈密红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联化工责任有限公司。
  二、创建工作任务
  各创建单位要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按行业由县经贸局、建设局、旅游局作为创建活动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自治县节水型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要在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确保2008年自治县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县建设局工作职责
  1、牵头组织实施节水型示范机关和小区创建工作。
  2、按照节水型示范单位考核标准,认真做好本单位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3、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城镇机关、居民及各行业用水户的用水定额标准,建立完善用水管理档案,全面实行“户有总量、人有定额”,为下半年实行阶梯式水价奠定基础。此项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
  4、严格按照节水型机关和节水型小区的考核指标规范操作,制定完善节水型机关和小区各项节水管理制度。
  5、对2008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城建项目,严格实行节水工作全过程管理,确保所有新开工项目100%安装使用节水器具。
  6、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公共建筑、民用家庭节水器具及绿化灌溉节水设施改造工作。
  7、认真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制定自治县城市用水和节水规划、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城市节约用水水平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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