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徐 刚(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任明煌(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杨 文(自治县农业办公室主任)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罗 军(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史绍斌(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滕建国(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叶 勇(自治县水利局副局长)
邹朝阳(峨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 勇(新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 鹏(中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姣(板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刚(杉树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华忠(沙子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志刚(天堂镇人民政府镇长)
饶 芬(刀坝乡人民政府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