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印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印江实际,特提出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增产创收为前提,以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推进农业产业化为目标,在执行严格的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全县实施土地开发总规模13000亩,实现新增耕地面积10200亩,实现印江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点、申报
1、2008年6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经站、林业站、国土资源所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条件要求,对辖区内坡度在25度以下的未利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将单个新增耕地50亩以上的项目列入项目点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2、6月11日至2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选点项目进行抽样复勘,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3、6月21日至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请示等申报材料。
4、7月1日至1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将各乡镇项目材料整理后,报地区国土资源局申报立项。
(二)项目规划设计、预算
1、项目通过地区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后,由县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与整理开发中心统一聘请2--3个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在30日内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和项目区现状测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