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局财政局关于2007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01号)
峨岭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建设局、财政局《关于2007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五日
2007年城市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自治县建设局 财政局 2008年6月5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解决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廉租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一)峨岭镇三个社区居委会辖区的居民;
(二)居住满2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三)享受印江自治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必须是人均居住建筑面积8m2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指户居住人口1人以上。
二、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表;
(二)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簿,现有住房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住房或是否享受房改政策相关证明。
(五)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计生证明)。
三、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一)以民政部门核发《低保证》登记的家庭成员为计发补贴人数。
(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按照《印江自治县廉租住房五年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按3元/m2·月·人发放。由于财政资金紧张,酌情计发。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平方米。计算公式:租赁补贴=3元/m2·月·人×人均住房补贴面积(8平方米)×家庭人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