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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08年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使用问题
  1、重点审查帐上所附票据的真实性,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将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用来平衡预算、归还以前年度的违纪违规资金、兴建楼堂馆所、购房购车、兴办公司和发放工资奖金等问题。
  2、重点审查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救灾资金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挥霍浪费和因救灾物资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失等问题。
  3、重点审查各部门在上报灾情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现象。
  (二)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拨付问题
  根据《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接到拨款文件后,应当在2日内下达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日内将救助款发放到灾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重点审查相关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计划进度要求,及时拨付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是否存在滞留、扣减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问题。
  (三)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分配问题
  1、重点审查抗凝救灾资金分配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用于重灾项目资金是否贯彻了救灾资金使用原则,是否存在明显向本单位谋取利益等问题。
  2、对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程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有无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在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搭车收费和有偿使用等问题。审查领导干部是否以权谋私侵占受灾群众利益、优亲厚友或违反原则搞平均主义等问题。审查乡村干部有无隐瞒、截留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或以私刻印章、伪造签名等手段,冒领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问题。
  (四)捐赠物资管理问题
  对救灾物资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隐匿、截留、挪用捐赠物资及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损坏等问题。
  (五)救灾物资采购问题
  救灾物资采购方面,对采购程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部门领导擅自作主采购救灾物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类物资市场售价、采购物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查处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物资采购中贪污受贿及小团体牟取私利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 工作要求
  本次审计调查工作从2008年3月25日至2008年4月20日。具体实施时间为:3月25日之前搞好审前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审计调查组进场对相关部门开展审计调查取证工作。对涉及到乡镇的,审计调查组要至少抽查2个以上乡镇,每个被抽查的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每个被抽查的村要抽查10户灾民户。4月15日取证工作结束,审计调查组开始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并根据资料撰写审计调查报告,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在4月25日之前将专项审计报告及附表上报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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