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有关事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府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和9月18日全县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现就全县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筹集办法
按照“政府投入、部门分解、社会捐助”原则,建立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从2007年起,今后五年原则上每年筹集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县财政筹集50万元,县教育局筹集100万元,县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筹集5万元以上。资金接收工作由县教育局工程办负责(工程办电话:6226057),工程指挥部在县教育局设立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基金专户,专户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印江支行,帐号为:52001686136050001928。
县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以采取单位出资、个人捐助和联系客商捐资等办法进行筹资,严禁挪用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积极支持联系客商捐资助学。大力提倡社会捐资助学,在统筹安排下,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实行定点定校帮扶,确保3至5年内完成帮扶工作。今后逐步扩大资金筹集范围,逐年增加资金总量,提高村级学校危房改造能力。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村级学校危房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加快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对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印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措施,当年任务必须在年内完成,每星期在《印江通讯》和《印江电视台》上公布完成情况。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完善村级学校校舍及其它设施建设的管理数据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进行工程报建,分步实施。除急需维修的外,原则上按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所,完善一所,五年时间基本消除村级学校危房。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工程指挥部要及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危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察、审计、反贪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2007年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