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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殖小区建设及引种工作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殖小区建设及引种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生态畜牧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加之建筑材料和种畜价格上涨,给我县养殖小区(场)建设和引种带来了一定影响。为加快和规范我县养殖小区(场)建设,大力引进和推广优良种畜,推进我县生态畜牧业迈上新的台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
  生态畜牧业是我县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目前,畜产品行情稳中有升,市场缺口较大,并且这种情况还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这为我县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水平,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强领导,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完成养殖小区建设和引种任务。
  二、积极引导,大力扶持
  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养殖小区(场)建设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要实行脱离村寨,集中建圈,规模饲养的方式,同时搞好饲草种植和沼气建设等配套工作。要大力引进目前国内的优良种畜,尽快形成规模养殖。同时,要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的引种程序进行引种,严禁到疫区引种,严禁到没有种畜生产资质的种场引种,严禁引进病畜和劣质种畜。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目前的有利形势,大力推行“联户建场,分户经营”的发展模式,继续鼓励“能人带动”和“大户养殖”的发展战略,多形式、多渠道地推动我县生态畜牧产业发展。鉴于目前建筑材料和种畜价格上涨,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新建养殖小区(场)和引进优良种畜的扶持力度。
  (一)新建饲养二元母猪2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200头以上、圈舍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配套完成饲草种植和沼气建设的养殖小区(场);新建饲养二元母猪50头以上、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齐全,配套完成饲草种植和沼气建设的养殖场,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万元。新建饲养二元母猪5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圈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配套完成饲草种植和沼气建设的养殖小区(场);新建饲养二元母猪100头以上、圈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功能齐全,配套完成饲草种植和沼气建设的养殖场;新建饲养纯种母猪50头以上、圈舍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功能齐全,配套完成饲草种植和沼气建设的养殖场,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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