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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冉啟华(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
  庞友德(自治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任明煌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解决区划界定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开展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现场界定工作,审核区划界定的方案及其成果,林权证签发及其跨乡镇的边界纠纷调处。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调处辖区内涉及本次界定工作的林权纠纷。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公益林界定工作机构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三、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政策措施及要求
  本次区划界定工作要做到“一个明确,二个尊重,三个避免,四个不界定”。即明确划定公益林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服从构建全国森林生态体系,保护与建设美好生存环境的总目标。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避免新的林权纠纷;避免林农的不合理要求;避免农村不安定因素的诱发。基层领导不到现场不界定;林权所有者和经营主体不到现场不界定;群众代表不到现场不界定;村民委员会不认可不界定。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应以林权证为依据。凡是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新林权证后再界定。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要逐级进行审查验收,地方公益林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重点公益林经逐级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四、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工作流程
  森林分类区划--提交重点和地方公益林区划图、表--界定组召集乡、村、组干部,林权者,群众代表现场界定,修正区划界线--核发新的林权证--确认并签定现场界定书、禁伐或限伐责任书--提交图、表、书、证材料--区划办公室统计汇总--质检组抽样质量检查--编写区划界定工作报告(两个)--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查--提交地区林业局审查。
  五、区划界定工作进度计划
  第一阶段(2007年9月20日-10月20日):宣传准备阶段。完成技术培训,仪器、工具准备工作,进一步宣传发动。提交数据库和基本图。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21日-12月10日)界定阶段,完成林权登记审核,界定书、责任书的签定,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12月11日-12月31日)总结申报阶段。完成区划界定工作成果并向地区林业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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