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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印江自治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确保完成我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为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事权划分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工作方案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三)《贵州省林业厅、财政厅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四)《关于立即开展天保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黔林资通[2005]315号、黔府办发[2002]85号);
  (五)《关于抓紧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07]24号);
  (六)《贵州省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方法》;
  (七)《关于抓紧完成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铜地林资字[2007]145号)。
  二、区划界定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支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延高(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明煌(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圣志(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王 斌(自治县畜牧局局长)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张银春(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张翊斌(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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