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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展林权勘界确权发证工作。完成明晰山林权属、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核发林权证书等三项工作。县林改领导小组将视试点镇工作情况,召开林改工作汇报会和经验交流会。
  (三)总结阶段(2008年1月)
  1、元月上旬,林改试点镇向县林改领导小组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元月中下旬,县林改办对林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县林改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并报县委、政府及地区林改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试点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责任,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舆论先行。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林改办、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主动地投入到改革中去。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要与乡镇签订林改责任状,落实责任。定期听取试点乡镇林改工作汇报,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凡参加林改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林改工作的政策和工作要求。凡是违规操作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林权制度改革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山林纠纷和利益冲突。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加强协调,妥善解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防因山林权属或承包合同纠纷以及林改工作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林木事件,对借改革之名制造事端、引发纠纷或乱砍滥伐林木事件,要依法及时处理。林业、国土、农业、司法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做好纠纷调处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调研,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制定调处纠纷机制。有关单位和试点乡(镇)要安排专门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把上访和越级上访减少到最低限度,保持社会稳定。
  (六)加强督导,保证质量。成立林改督查组,对林改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各试点乡镇要严格按照林改工作程序,在整个环节过程中做到精心指挥、细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全、做好。做到抓点促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在总的时间控制前提下,进度服从质量,确保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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