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林改方案主要包括参与林改人员数、林改现状,明确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流转山等山林的改革形式,制定山林权属落实原则。林改方案要明确林改工作程序、林改工作组成员名单、成员职责,以及村集体山林的林改票决意见。以组为单位制定林改革方案的,由村汇总后(将组林改方案作为附件)上报。各村(组)制定林改方案,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参加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要实行“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签收、开会签到、林改方案签字、票决签名,不准请人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
要制定林地承包、林地流转经营发证具体操作办法。要根据本地实际,在省林业厅提供的合同范本基础上制定出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统一印制,印制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不准向农民收取;要制定木材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要设置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六)组织实施。
试点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改革一线,协助村和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山林权属,签订有关合同等林改工作。要对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全面发(换)林权证。发(换)林权证实行“三榜定权”,即林改前林权状况一榜,林改实施方案二榜,定权发证三榜。发(换)林权证统一使用国家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实施;统一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登记管理档案。
(七)加大督查。县政府成立督导组,对林改实施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试点镇要定期召开林改工作会议,对林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五、林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9月20日-10月20日)
1、9月中下旬,成立县、乡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召开试点镇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林改试点工作,培训试点镇林改工作骨干。
成立县、镇林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林改工作组和督查组,召开林改工作会议,林改办组织开展林改业务培训,林改工作组进驻试点镇、村,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林改工作方案,完成报批工作,印发致农民的公开信,印制各种资料表格。
(二)实施阶段(2007年10月21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