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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集体山林的流转,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由林业部门凭流转协议办理变更手续,林业部门要完善流转体系,做好流转服务工作。
  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流转服务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以组建林业产权市场,为有流转需求的各种主体搭建交易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林权变更登记、信息发布等服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林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林改办),林改办设在林业局。试点乡镇缠溪镇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宣传发动。要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加大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安排部署林改工作。林改试点乡镇要组织村、组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全面发动群众。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要重点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改革内容,特别是要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宣传其他地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使林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三)组织培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如果工作中把握不好政策,就会出现偏差。因此,县、乡镇要举办林改培训班,对参加林改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参与林改的每个人都充分认识开展林改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林改试点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四)区划界定,调查摸底。根据“二类调查”森林分类区划成果,按照区划界定的要求,首先开展公益林界定工作。界定工作中,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又要照顾生态保护需求。结合公益林界定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
  掌握试点镇、村、组的林地林木情况,落实清楚每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山林,哪些是权属清楚、没有林权争议的;哪些是权属不清楚、存在林权争议的;每个村农户现有的人均集体林面积是多少,各个村之间存在多大差异;基层干部和林农对林权制度改革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愿望和要求等等,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在摸底调查中,要弄清七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林业资源状况;二是林权现状;三是林业税费现状;四是经济收入现状;五是林业管理现状;六是集体林场经营现状;七是造林大户现状。
  (五)制定方案。试点乡镇要根据行署《通知》精神及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林改办备案。村要根据批准的乡镇林改实施方案,结合本村(组)人口和林地现状,按照林改政策和原则,制定《村林改实施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林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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