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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印江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铜仁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以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保障,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林业经营主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和其他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2、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益,对集体山林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权益平等到户。
  3、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改革中要做到办法、程序、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少数人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5、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林业“三定”以来,已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本着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保障资源和发展林业的要求,结合实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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