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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本次资源整合,煤矿资源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铜仁地区思南等五县煤矿整合与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黔函府〔2006〕195号)要求进行整合;将木黄金厂两金矿权矿区范围外的资源整合到两矿山,进行规模、集约开采;整合木黄镇、新业乡、永义乡锰矿、铁矿区的5个锰矿探矿权、2个铁矿探矿权,设1至2个矾钼矿权;砂石矿山数量降至76个。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合区域和重点
  全县以沙子坡镇、天堂镇、刀坝乡和杨柳乡煤、硫铁、铁矿区,木黄镇金厂金矿区,木黄镇、新业乡、永义乡锰矿铁矿钒钼矿区,新寨乡、朗溪镇、缠溪镇、合水镇、木黄镇砂石矿区为重点整合区域;以煤矿、金矿、钒钼矿、锰矿和砂石料场为重点整合矿种。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整合方案(2007年8月1日至8月16日)。根据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科学制定整合方案。
  (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阶段(2007年8月17日至8月25日)。开展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调查区矿产资源提出具体整合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三)资源整合实施阶段(2007年8月26日至9月15日)。根据整合方案,进行关停并转,确保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9月16日至9月31日)。领导小组对全县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查漏补缺,迎接省、地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由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监管和矿业用地,落实资源整合方案,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县安监局负责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关停;县环保局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关停;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保护和矿山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对影响水利设施及破坏矿山生态和水土流失严重的企业实施关停;县工商局负责审核办理执照的变更。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关乡镇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人民群众和业主的工作,为资源整合创造优良环境。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严厉打击无证探、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偷漏各种税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矿山企业审批关,停止小矿山企业项目审批和变更延续手续。矿山企业规模必须同资源储量及资源赋存条件相适应,新建矿山企业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否则不许准入。对被整合退出经营的企业,在资源整合工作中,采矿权人主动配合,表现有功的应给予奖励,对整合后新设立的矿山企业,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证程序,强化对矿山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各乡镇与县直各职能部门要互相联动,搞好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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