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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今年,我省先后有5个地(州、市),14个县发生高致病性猪篮耳病疫情,给我省生猪饲养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我县发生、流行,确保我县养猪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致病性猪篮耳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以高热和繁殖障碍为主要特征的猪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对养猪业影响较大,农业部已将其定为检疫病种。各乡镇和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高致病性猪篮耳病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高致病性猪篮耳病防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做好充分准备,深入养殖户,责任到人,有效地防止疫情在我县发生和传播。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和检疫监督责任制,确保免疫、监测、报告、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开展。增强防范意识,提前安排必要的防控资金,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把疫情控制在原发地,防止疫情扩散。
  三、加强疫情诊断与报告制度
  县畜牧部门要深入村组,对疫情进行排查和监控,做到有疫情及时扑杀,无疫情认真防范。要设置举报电话,让群众知晓,确保疫情及时发现,认真核实,快速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防控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四、加强检疫和市场监管
  县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统收等部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公路运输监督检查,要突出各屠宰场和生猪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病死猪要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的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处理。坚决防止病死猪、疫区生猪及其产品流出疫区进入市场。
  五、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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