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29日至10月14日)。
县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此次重点整治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采取单位和个人自查申报、群众举报、集中清理三种方式进行,做到全面排查,逐一清理,真实准确,责任到人。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
县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针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中所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针对我县实际,书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或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成立自治县土地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将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项目,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最近一个时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设用地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帮助干部群众树立依法用地、依法批地意识;要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县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共同研究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的移送力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