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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县消防安全保卫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整改,严防养患成灾。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督促整改,并依法提请挂牌督办;对地区行署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木黄红二六军团会师纪念馆,要督促落实责任人,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在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制定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向社会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披露久治不改的火灾隐患和严重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通报典型火灾,宣传消防安全先进典型单位和经验,营造专项行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宣扬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国庆节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同时组织其他单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部署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15日)。成立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张明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胡建国、公安局副局长黄志东、消防大队大队长陆承燃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监察局、工商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供电局、印江通讯等消防安全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消防大队,陆承燃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由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此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6日至十七大闭幕)。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性单位,要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总结阶段(十七大闭幕至10月31日)。对此次消防安全保卫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书面报县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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