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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县消防安全保卫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县消防安全保卫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县消防安全保卫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县消防安全保卫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的消防安全,按照行署《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区消防安全保卫实施方案》(铜署办发〔2007〕126号)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指导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坚决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县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执勤备战,有效扑救各类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全力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国庆现庆期间重大庆祝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党政机关、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单位、社区、农村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加强监管;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重点部位防火措施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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