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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延高(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秦义宏(峨岭镇党委副书记)
  靳承建(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孙 林(自治县质监局局长)
  史绍斌(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池恩俊(自治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吴钊辉(自治县文广局长)
  邹朝阳(自治县信访局局长)
  张晓蓉(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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