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商务局牵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畜禽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标识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县城定点屠宰率达100%,重点集镇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质监局牵头,重点整治建材、农业生产资料、轻工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及农用产品,在原来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核查县内企业数量、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建材中水泥、钢筋、砖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复合肥、过磷酸钙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另行文),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力等问题。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须的人力、资金、技术保障,确保人员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监管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配合。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解决好农残超标问题;卫生部门要严格准入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加强对餐饮单位和农村宴席的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重点加强生产许可证及小作坊管理,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工商部门要重点依法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经销单位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商务部门要重点检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注水猪肉、牛肉、羊肉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打击制售假药和劣药、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