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质监局牵头,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2007年底,达到取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工商局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畜牧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2007年底,县城和各乡镇个体工商户、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集镇所在地、城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县卫生局牵头,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原料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城镇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各部门和学校食堂以及乡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业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2007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的问题,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