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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秩序,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07〕127号)以及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解决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消费安全为目标,本着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取缔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餐饮业,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名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07年9月至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县农业局牵头,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我县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全县城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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