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取缔非法矿山工作进行表扬的通报
(印府办发〔2007〕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10日就全县矿山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后,县国土资源局立即行动,制定方案,会同纪检监察、安监、公安、供电、工商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组成综合执法队,强制取缔铜遵等公路沿线非法矿山11个,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巩固了矿业秩序整顿成果,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此,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强制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矿山工作中表现出的行动迅速、迎难而上、严格执法的工作作风进行通报表扬。希望各级各部门以此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克难求进,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