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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局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规范外墙及屋面装饰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局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规范外墙及屋面装饰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建设局《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规范外墙及屋面装饰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规范外墙及屋面装饰行为的实施意见
(自治县建设局 2007年5月20日)

  为加快我县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建筑节能功能,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省、地有关推广应用新型建材的精神,现就我县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规范外墙及屋面装饰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设计的建筑施工图文和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应当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限制设计、使用外墙面砖和禁止设计、使用马骞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但底层或裙房外墙贴面材料除外;应当采用斜坡屋顶设计及施工,禁止设计修建平顶屋面建筑,但高层建筑除外。
  二、底层或房外墙确需使用贴面材料的,须将设计方案报自治县城规委进行技术审查批准。
  三、从2008年元月1日起,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水泥标砖、页岩实心砖,推广使用多孔空心节能砖。
  四、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使用寿命应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五、在城区的主要街道、行政办公及商业中心、建筑临街面不得设置外挑阳台或外挑走廊,空调外机不得凸出外墙面,空调外机的悬挂在建筑设计时应预留位置,并用外墙遮挡,空调排水应统一纳入下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
  六、临街外墙面的附属设施,如防盗网、雨阳棚、广告招牌等不得随意设置。临街窗户的防盗网应予内设;雨阳棚、广告招牌设置要报城管部门审批后进行统一规划、规范设置。
  七、高层建筑的平顶屋面设计方案须经自治县城规委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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