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我县烤烟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烤烟标准化生产是提高烟叶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认真抓好我县烤烟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切实提高烤烟生产水平,增加烟农收入,促进烤烟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铜仁地区行署办关于加强烤烟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组织建设的通知》(铜署办发〔2007〕52号)要求,现就抓好我县烤烟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作如下安排。
一、成立烤烟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武(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文贵(自治县烟办主任)
肖正中(自治县烟草局局长)
张迎春(自治县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焦建国(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张翊斌(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何历洪(自治县气象局局长)
饶继军(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田 举(自治县农办主任)
田 刚(永义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承飞(自治县烟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组、物资保障组,由熊承飞同志兼任主任和组长,抽调相关人员具体办公。
二、烤烟综合标准化核心示范区和大面积示范区安排
1、全县核心示范区1350亩,安排在永义乡官寨村。
2、全县大面积示范区3300亩,安排在永义乡。
三、强化标准化生产意识,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
1、落实工作责任制。示范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示范任务,采取措施保证示范面积任务的完成。
2、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将职责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做到职责分明、任务具体。
3、强化烤烟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力度。要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烟农严格按照烤烟生产技术标准实施。
4、定期上报所在示范区的工作进程,对烤烟生产各个环节的生产技术标准实施情况收集逐级上报,并建立示范区定期检查考核机制,实行标准实施过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5、做好生产技术标准实施过程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对试行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反馈,由县技术指导组共同研究解决。标准中需修改的技术条款,作好修改意见,以便集中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