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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效能,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县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 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汉文(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姚华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明生(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田儒锋(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李亚和(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涂 勇(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李如禹兼任办公室主任,涂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系会议制度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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