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来,山西省在开展打击“黑砖窑”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些“黑砖窑”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证经营,违法生产,非法用工,拐骗、打骂、体罚、虐待农民工,甚至伤人致死,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教训,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企业存在的非法用工问题,打击黑恶势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企业用工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规范全县用工秩序和生产秩序,根据省政府和地区行署紧急会议精神,我县决定从2007年6月28日起至7月27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07年6月28日至7月7日为自查整治工作阶段。
2、2007年7月8日至7月27日为整治巩固阶段。
二、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用工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对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无证经营的小砖窑、小煤矿、小作坊、建筑工地、非煤小矿山以及汽车修理场、餐饮旅店服务场所等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所使用的民工逐一登记,查清身份,凡发现属于被拐骗民工,要立即解决,妥善安置,做好善后工作,不留一个死角,不隐藏一个被困民工。
三、经过整治,使全县所有用工单位和企业达到以下标准: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二)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
(三)对劳动者不得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
(四)企业用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鉴证;
(五)禁止使用童工、不得违法使用未成年工;
(六)严格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必须免费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八)工资支付要公开、透明,坚持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打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