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从即日启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