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烤烟生产阶段性工作评比奖励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烤烟面积,加大科技兴烟力度,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烤烟合同面积签定、农家肥堆积发酵、新建密集型烘房、烟苗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比,并实行奖惩制度。现将评比方法通知如下:
一、合同面积的签定。全县按4万亩的任务分解到16个种烟乡镇进行评比。在3月10日前完成合同签定,并且行政与烟草部门做到种烟农户、面积亩数、收购数量三符合的,每超计划1亩奖励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中心站站长各10元。对完不成计划任务的乡镇,每差1亩罚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中心站站长各10元。
二、农家肥堆积发酵。凡规划的土种烟农家肥堆积发酵按照每亩500斤以上计算,达到100%的乡镇,奖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300元;达到90%以上,奖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200元;达到80%以上,奖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100元;80%以下,罚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100元;60%以下,罚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200元。中心站管辖范围内,达到100%,奖站长300元;达到90%以上奖站长200元;达到80%以上奖站长150元;80%以下,罚站长100元;60%以下,罚站长200元。
三、新建密集型烘房。3月10日前备料按上报数全部备齐的乡镇,奖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200元,中心站所管辖内全部备齐奖站长200元;新建完工并全部合格的乡镇,每间奖20元,中心站奖5元;备料达不到90%的乡镇,罚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200元,站长300元。
四、苗床管理及移栽。苗床数量按县下达计划(4万亩),及时匀苗补苗、无损坏、无病虫害、苗齐苗壮,常规苗及时给养、假植并管理到位,奖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各100元,各中心站确保有壮苗供应,并负责将苗运送到烟区分送给烟农移栽。全县栽足4万亩以上烟苗,对完成任务的奖各中心站长200元。反之按烤烟领导小组1号文件执行。
五、以上奖惩在移栽结束通过检查验收后予以兑现。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