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针对检查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时间紧的特点,采取各乡镇对其辖区的古建筑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自查自改、消除隐患的基础上,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查找隐患。对辖区内的古建筑和公共聚集场所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整改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安监、文广、消防、监察、工商等部门对各乡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巩固提高。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这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特别是要通过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确保农村50户以上连片自然村寨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结合扶贫工程、希望工程、渴望工程、沼气工程、农电网改造工程等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修建消防水池,对农村电路进行改造。
二是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安监部门要统筹协调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古建筑、公共聚集场所、农村50户以上连片自然村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排查火灾隐患。监察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实施全程跟踪,确保活动过程中无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经营性质的企业和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年检、验照时,将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教育列入教育计划,在中小学定期举办消防知识讲座,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经常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检查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结合希望工程,加快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旧(危)房改造,确实消除火灾隐患;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贵州省消防条例》、公安部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规章,组织本行业的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负责各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化部门(文管所)要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他们切实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及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和自救逃生常识,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