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古建筑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县古建筑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古建筑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有序开展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县直有关工作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统一安排,周密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对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共聚集场所、农村50户以上连片自然村寨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努力改善我县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1、县级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桑拿浴室、小麻将室等公共娱乐场所;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5、商场、市场、超市和室内市场;6、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7、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8、农村50户以上连片自然村寨;9、“两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存在遗留问题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1、相关单位、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情况,单位、企业内部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2、是否搭建有危及古建筑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临时建筑物;3、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是否存在不规范的用火用电,是否使用劣质电火箱取暖;4、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材等可燃物;5、古建筑内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公共娱乐、旅馆、招待所、食堂、职工宿舍、使用明火的加工作坊等;6、古建筑内和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气线路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敷设,是否采取穿管保护,有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7、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有关闭、封堵或占用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9、农村50户以上连片自然村寨是否建立消防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柴草堆放是否进村进寨;10、单位员工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