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1月20日)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增强全民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顿、严格规范,切实解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珍惜和保护资源的原则,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治并重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的原则。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
重点矿种:煤、金、锰。
保护性开采及稀缺矿种:锑矿、钼、钒、重晶石。
重点地区:沙子坡、刀坝、天堂、杨柳煤矿区,梵净山保护区内金矿区,木黄、新业锰矿勘查区。省道303线、304线和梵净山旅游公路沿线的砂石矿山区。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