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治理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3号令)和2006年11月20日“全国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对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治理的通知》(铜署办发〔2007〕19号)要求,扎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师生安全,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中心,以“关爱学生、以人为本,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依靠各界、搞好共建,依法治教、文明兴校,知荣明耻、共铸和谐”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师生生命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校园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我县教育事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三)学校教室、宿舍(含校外寄宿)等一切教育、教学、生活设施;
(四)师生食堂及饮食卫生;
(五)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六)校园周边网吧整治;
(七)各类火灾隐患治理情况;
(八)师生活动管理情况,有无不安全因素;
(九)校园治安、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学校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县、乡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自查自改、消除隐患的基础上,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查找隐患(3月10-3月18日)
县直、各乡镇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自查,认真查找校园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整改并及时消除隐患,于3月18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