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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结合实际确定筹资方式。可采取以村为单位集中下设若干个筹资缴费点或以村民组为单位设点,或采取由村、组干部入户收取筹资款等多种方式收取农民筹资款。在收取农民筹资款时,必须做到边收款、边开票、边注册登记。

  (1)开票、登记、注册,应以缴费农民的户籍证明资料为准,准确填写缴费农民的户口类别、姓名、性别、出身年月、住址。

  (2)做到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参合的若干人姓名,应准确填写在缴费收据上,作为原始参合依据,以备查询。

  (3)开票、注册登记须以村民组为单位,票据与注册登记簿的缴费人员顺序保持一致,以便核对。

  (4)确保缴费人员、人数与开票和注册的人员、人数信息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出现错、重、漏现象。

  3.筹资款的上缴工作。各行政村应将已开出的筹资收据面额与筹资款数核对无误后,将筹资款和筹资票据存根联包括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上交到乡(镇)农合办。然后由乡(镇)农合办以村为单位核实票、款相符,核实领取票据与实际使用和结存相符,无误后,将本乡镇的筹资款全额汇入融水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帐号234612010100330280,账户名称:融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户行:县信用联社〕。严禁截留、挪用,做到票、款及上缴金额三相符。

  四、筹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我县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确定乡(镇)长为辖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规定或不能按时完成筹资工作任务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各乡(镇)要把筹资工作摆到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切实为筹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目前,我县新农合门诊看病实行的是参合农民家庭账户+门诊统筹模式。参合农民所交筹资款(2011年人均为30元、2012年人均为50元)全部打入其家庭账户,用于其家庭成员在乡、村、县三级医疗机构支付门诊费用,账户余额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于外出务工群体,认真研究对策,加强联系,畅通筹资渠道,保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同时要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全面参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营造农民广泛支持参与筹资工作的氛围。严禁以任何借口为农民参合设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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