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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一是“母婴捆绑政策”,2012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新生儿与母亲按一个人标准进行补偿,但最好是鼓励家长为2012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孩子出生后即可享受个人补偿待遇;二是对参加城镇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农林场工人可让其直接参加当地的新农合;三是简化外出农民工的报账手续,动员外出农民工尽量参加新农合;四是继续允许农业户籍家庭中尚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计划外生育人员和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嫁入人员与所在家庭一同参加新农合,缴费按照5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

  (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乡、村两级收取农民的筹资款,必须按时全额上缴乡镇新农合办,由乡镇新农合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筹资款全额汇入县新农合基金专户,不得抽逃、截留、挪用。

  三、筹资工作要求

  (一)筹资标准。根据中央安排,2012年度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筹资标准50元。

  (二)筹资时限。筹资参合工作于2011年12月2日正式启动,2012年2月29日结束。所有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保障的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在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合的人员,从缴费之日起享受2012年的新农合政策保障,2012年1月1日至缴费之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新农合补偿。

  (三)筹资目标。2012年新农合参合率必须达到95%以上,统计参合率的分母以统计局公布2011年底当地农业人口数为准。各乡(镇)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办法做好筹资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制定工作计划,定任务、定进度、定人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步:准备阶段(2011年11月30日以前)。各乡(镇)研究制定筹资方案,召开财政、民政、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筹备召开乡(镇)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会议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使新农合筹资工作家喻户晓,为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步:组织筹资(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1.按照票据管理规定集中申领专用收据。各乡(镇)在筹资工作正式开始前,按需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领取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基金收缴专用收据,2012年2月29日前将所筹资金全部转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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