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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11〕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五年来,全县农民已获得新农合基金补偿超过1.2亿元,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成果,做好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在筹资工作中,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突出政府职能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农民筹资的主体,各职能部门是履行乡(镇)人民政府筹资工作职责的具体实施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筹资工作的组织、宣传、引导和基金收缴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农合筹资工作落实情况,并按实际缴费的参合农民(含民政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人数和上级关于县级配套补助的有关规定,及时配套县级补助资金。

  (二)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要通过宣传、引导,使农民真正了解新农合政策的好处,自愿参加新农合,从而提高参合率。

  (三)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的原则。要通过宣传,指导教育农民克服“有病者参合、无病者不参合”的狭隘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强化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的互助共济意识,做到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实现新农合保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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