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培训阶段。(1月14日-1月15日)
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人员以及项目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会计和所在乡镇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扶贫专干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互助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操作程序和理事会、监事会的建立运行及互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二)宣传动员阶段。(1月16日-1月25日)
在项目实施前,项目乡镇要配合县扶贫办做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了解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使用目的、管理运作方式,提高农牧民实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项目乡镇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能够实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的村民建立档案。
(三)建立健全机构阶段。(2月1日-2月底)
各项目乡镇成立实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操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组织试点村选举产生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筹备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负责吸收会员和收取会员缴纳的互助资金等工作。各项目村会员确定后,由各所在乡镇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协助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筹备小组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成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理事会和监事会,讨论制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规章制度。
(四)项目启动实施阶段。(3月1日起)
前期准备工作结束后,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县联会与各项目村签订协议书,项目村所在乡镇作为资金担保方,对互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启动后,由县财政将互助资金拨入县扶贫基金专户,由县扶贫办设立互助资金总账,以村为单位设立村级互助资金明细账,各项目村遵照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借给需要借款的会员。县扶贫办根据项目村互助资金理事会工作计划和审批的贷款额度拨付互助资金,原则上第一次拨付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量的60%,待各级评估验收合格后,按照贫困村互助资金理事会贷款计划陆续拨付,此后遵照各自规章制度循环借用。
六、监测与评估
一是成立监测评估小组。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农经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监测评估组,建立完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监督机制和监测评估体系,对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评估,了解项目各个阶段实施情况,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