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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范围
  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在全县2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实行全覆盖,在2008年实施10个村的基础上,新增15个互助资金项目村。分别为:奎苏镇板房沟村、南湾村;下涝坝乡巴牙村、小红柳峡村;海子沿乡海子沿村、卡子湖村;大红柳峡乡霍斯库仍村、阔克赛尔克村、黑汗胡都克村;黄土场开发区黑安胡都克村、巴彦德村、阿依娜布拉克村;八墙子乡阿格西沃巴村。
  四、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互助资金来源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财政扶贫资金。二是加入互助组织的村民自愿缴纳的资金;三是县扶贫基金的有偿投入;四是争取到社会各界的扶贫资金。
  (二)互助资金的管理组织机构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实行多层管理、互相监督,在各试点村成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加入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村民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各为3人。同时,由自治县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县联会和县监会,负责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互助资金使用管理
  1、统一管理模式。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纳入自治县扶贫基金进行管理,提高项目村互助资金的规模,并根据互助资金运行效益情况,通过扶贫基金入股的形式,逐步增加投入额度。
  2、明确管理职责。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成员大会为互助资金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理事会负责本村互助资金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监事会负责本村互助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县联会负责全县项目村互助资金的运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县监会负责全县项目村互助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审计。
  3、突出扶贫宗旨。贫困户加入互助资金理事会需缴纳基准互助金,由投入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承担,贫困户享有相应的借款、收益等权利。互助组织要优先批准贫困户的借款,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其脱贫致富的能力。
  4、加强资金监管。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统一纳入自治县扶贫基金管理,由自治县扶贫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统一开设账户,对项目村开设分户,项目村不设总账,只设立到户明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县联会按照项目进度将互助资金拨付给各项目村,项目资金收回后直接计入项目村账户。同时,项目村互助资金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及时对村民加入互助组织和缴纳互助资金及资金运行管理等情况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五、实施措施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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