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贫困村村级发展
互助资金工作方案
为切实发挥好自治县2009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作用,实现互助资金在2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全覆盖,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国发3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扶贫为目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互助资金理事会为载体,在贫困村实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组织和引导农户走互助合作的发展道路,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加快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创新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村建立发展互助资金理事会,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解决贫困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实现村级经济可持续发展。
2、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牧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整合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有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提高贫困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牧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互助资金由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理事会管理的原则,理事会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并在县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2、坚持农户加入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理事会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3、坚持互助资金在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理事会内部封闭管理运行的原则,实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坚持优先扶持贫困户的原则,杜绝互助资金让大户和少数人占为己有或村民平均分摊现象的发生。
5、坚持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的原则,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理事会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