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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七)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残疾人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城乡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进行费用补贴。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适当提高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及时实行服药及住院医疗救助。

  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新建或改扩建省、市、县残疾康复托养中心,全省市州及县市区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服务机构;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室,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构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在市州、县市区普遍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社区建立虚拟托养机构,初步形成“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托养为依托、机构托养为补充”的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大力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接受各级各类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发展,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实现标准化建设,使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可持续发展。提高残疾人运动竞技水平,在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专栏8: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1.社会保险保费补贴工程。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费补贴。 

  2.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支持示范性专业托养机构建设,与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建立健全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相结合,增强托养服务能力。 

  3.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使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有1所按国家标准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

  4.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0-6岁聋儿、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免费实施手术、辅具配置和康复训练。 

  5.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孤残儿童护理员。拓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功能,发挥庇护救助作用。


  (八)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将旅游业培育成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

  依托全省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发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以及民族特色旅游资源,加强旅游资源整合,优化旅游线路,创新旅游产品,延长旅游产业服务链,促进各类旅游产品融合发展,将旅游业培育成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丝绸之路旅游线、华夏文明黄河旅游线、大香格里拉旅游线3条国家精品线路;积极培育甘南-陇南-定西-白银-平凉-庆阳及兰州-武威-张掖红色旅游、天水-陇南先秦与三国历史文化旅游2条成长型旅游线路;建设兰州、天水、平凉休闲度假旅游圈。

  加强全省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景区道路、游客服务设施、供水、供电、环卫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景区接待能力和水平。着力完善麦积山景区、嘉峪关长城文化景区、莫高窟-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崆峒山景区、夏河拉卜楞寺景区、永靖黄河三峡景区、武威沙漠生态景区、兰山五泉山-黄河风情线景区、临潭冶力关景区、宕昌官鹅沟景区、兴隆山-官滩沟国家森林公园等知名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整合资源要素,创新旅游产品。开发建设焉支山-山丹皇家马场景区、敦煌雅丹地质公园、张掖丹霞地质公园、祁连雪山草原、秦安大地湾遗址、临夏古生物化石遗迹公园等一批具有世界吸引力的新兴旅游景区,逐步完善多样性的旅游景区体系。

  根据全省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以敦煌为龙头,以麦积山、崆峒山、祁连山为核心,以黄河为纽带,重点实施“四区一带”五大旅游区推进计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构建大景区,实现组团式发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着力打造兰州、天水、平凉、敦煌、嘉峪关-酒泉、张掖6个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努力建设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以莫高窟、麦积山石窟、伏羲庙、炳灵寺石窟、张掖大佛寺、武威文庙、甘肃省博物馆等一批保护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辐射范围较广的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为依托,加强文物资源保护,打造文物旅游示范区和具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

  大力弘扬红色文化,整合红色旅游与民俗、生态等要素,创建甘肃红色旅游目的地。加大对华池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环县山城堡、静宁界石铺、古浪战役纪念馆等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争取将兰州战役、刘家峡水电站、俄界会议遗址等项目纳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着力打造“兰州-白银-平凉-庆阳-延安”和“兰州-临夏-甘南”2条全国精品红色旅游线路。将宕昌哈达铺镇、榆中青城镇、永登连城镇、古浪大靖镇、秦安陇城镇、临潭新城镇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及华池南梁镇、碌曲郎木寺镇、天祝天堂镇、平凉崆峒镇、永靖太极镇等交通条件较好、旅游资源丰富、与大型景区联接紧密的乡镇打造成为全省新型旅游名镇。

  以文化带旅游,以旅游促文化,深化旅游内涵,提升旅游层次,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整合丝绸之路河西段和祁连山北麓腹地景区点,打造祁连山腹地生态旅游环线。结合白龙江、小陇山森林、遮阳山等生态旅游与少数民族风情旅游,打造甘肃南部藏回风情森林草原风光旅游线。发展观光休闲度假游和文化旅游,引导乡村旅游发展,加强麦积、肃南、山丹、永靖、临潭等县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设,扶持发展500个专业旅游村和1万户农家乐。

  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合理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倡导环保、文明的旅游方式。积极引进先进的旅游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完善旅游法规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和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强化对重点旅游区的规划指导,形成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区域旅游发展格局。

  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旅游发展综合改革、专项改革和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加快转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完成省属国有旅游企业改革任务,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自律性管理和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格局。进一步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积极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收费权融资及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兼并重组和新建各种形式的旅游投资开发和经营性企业。加强重点旅游景区体制改革,完善景区产权治理机制,强化景区管理职能,实行“一卡通”、“一票通”等管理方式,实现景区管理创新。

  专栏9:推进旅游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对具备一定接待能力的全省重点旅游景区的道路、给排水、供电、环卫、通讯、旅游服务设施进行建设。 

  2.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工程。对纳入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二期名录的红色旅游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并配套建设安防、消防、环卫等设施。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支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务院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详规,保护性建设和整治存在困难的项目。 

  4.国家A级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特别是4A级以上景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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