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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十二五”期间,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社会事业建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政策机遇,结合甘肃省情,进一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努力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优化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办学能力、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起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布局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乡镇和中心村独立建园,其他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学前双语教育,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和收费标准。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继续按照“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并适当保留必要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原则,深化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改造等工程项目,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强化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实行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基本实现城乡中小学综合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同步发展,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推进课程改革,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中小学校体育教育。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双语教学。建立和完善扫盲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以改善办学条件为保障,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国家高中课改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教育质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探索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模式,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性、开放式实训基地和示范性职业学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科学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把着力培养高素质和拔尖创新人才作为高校的根本任务。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突出办学特色,完善教学评估和质量评价制度。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促进学生参与科研等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财政对省属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创新支持力度,逐步解决省属高校债务问题。争取国家继续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规模与范围。

  稳步发展继续教育,为构建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认真落实继续教育经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建立满足学习型社会需求的开放大学。

  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及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和补充,提高长期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工作教师津补贴标准。加强民族地区和民族班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双语教师合格标准和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双语教师保障制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师资补充、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特教津贴标准。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力度,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完善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全面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实施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免费政策。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完善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纳入政策资助范围。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对省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人才培养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专栏2: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1.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强老少边穷县农村独立初中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等生活设施建设,改善食宿条件。 

  2.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点安排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 

  3.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在农村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安全适用、办园规范、面向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基本的、有质量的农村学前教育。 

  4.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在边远艰苦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实用适用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为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5.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步伐。 

  6.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加快终端实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 

  7.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师资、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8.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教师全员培训和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 

  9.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重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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