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9月15日)
自治县将组成督查验收领导小组,对县域内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在此阶段,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做好迎接上级督查和验收的准备。对于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制,并进行通报批评。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强化联合执法,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公安、工商、安监、文化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和建筑工地都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检查全面细致、程序合法到位、责任明确到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地区《关于印发<地区普及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08〕94号)要求,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规范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同时对排查治理动态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四)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发专项行动简报,对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信息上报时间,3月9日前上报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4月20日前上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9月10日前上报“天山霹雳”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