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2009年3月1日-9月15日。
(二)专项整治的对象及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是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地下建筑: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正常;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工作分工及措施
(一)专项整治工作分工
第一组: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