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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4.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2011年,开发区新购1辆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英德、连州市分别新购1辆城市多功能主站消防车;连南、连山县分别新购1辆抢险救援车。2012年,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公安消防支队配备移动通信指挥车;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公安消防支队、大队配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和消防移动执法所需技术装备。2013年,全市完成超期服役消防车的淘汰更新工作,所有常规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含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 3辆、举高消防车1辆和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2014年至2015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向高、精、尖消防装备迈进,新配备主战消防车消防车辆比功率(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与总质量之比)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60L/S,重点加强组合式液压破拆工具组、热成像仪、雷达探测仪等高、精、尖装备。

  5.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1至2012年,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和全国(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招收5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基层中队执勤。2012年,每个公安消防大队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员、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协管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2013至2014年,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县级(含)以上城市、县级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5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6.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三旧”改造、村庄整治等工程统筹建设,全面优化安全硬件环境。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推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对消防安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推广使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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