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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夯实。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社区“五个基本建设”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装备结构优化,建成市消防指挥中心,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消防文化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有效落实。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常识知晓率全民达90%,学生和重点岗位人员达100%。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达标率100%,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达标率100%,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三、“十二五”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消防经费保障、队站建设、装备建设、应急救援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要事项,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主要领导主责、分管领导负责、政务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协调解决,推动落实。要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监督考评办法,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兑现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规划、住建、安监、质检、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在工程立项、施工、使用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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