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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201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我省医院做好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规范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和我厅《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基层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我省医院做好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规范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和我厅《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目标
  通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在2011年内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目标,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
  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与专项整治的第一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质控管理、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季度开展1-2次活动, 每次活动出席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3/4,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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