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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97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表》(《通知》附件1)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逐一进行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并对每所医院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结果表》(《通知》附件2),于2011年12月2日前盖章传真至我厅医政处。
  二、请部属、省属和厅直属三级医院按照《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表》(《通知》附件1)的要求,进行优质护理服务自评;并填写《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结果表》(《通知》附件2),于2011年12月2日前盖章传真至我厅医政处。
  三、各市各医院要认真组织实施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要求检查评价结果能实事求是的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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