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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


  三、标牌制作与安装

  地名标牌的制作与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1-2008)国家标准执行,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固。

  (一)制作。公开招标,确定有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资质证书的厂家统一制作。

  (二)安装。街、巷牌安装在起止点和道路交叉口,两侧对应安装。设置地名标志的数量要适度、合理,街、巷牌安装高度为2.5米。沿街、巷的门(户)牌的高度应一致,安装在门(户)左侧墙体上。农村户牌安装在户门左侧上角,要整齐划一,美观牢固。在地名标志设置安装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地名设标工作顺利推进。

  (三)发证。对已安装楼、门牌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门牌证》,作为户籍登记、工商注册、房产登记、邮件投递等详细地址的依据。

  四、检查验收、资料归档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后,县区、乡镇要组织自查验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对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进行评比和表彰。

  五、经费保障

  根据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所需费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可由财政拨款,也可采取受益单位出资或工程预算费列支等方式筹措”的规定筹措经费。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按时完成地名标志设置任务。

  (二)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要加强维护管理,本着谁设置、谁维护管理的原则,对需要新增或损坏的地名标志,要及时增设和补充。对蓄意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规认真查处,保持地名标志的完整性和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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